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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通告

发布机构:气象局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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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防雷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检测要求

已投入使用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

二、检测机构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资质单位名单通过河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he.cma.gov.cn/ 

三、责任与监管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时进行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隐患整改和复检工作。

2.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对检测报告负责,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严禁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3.对于拒绝接受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并拒不整改和违法从事检测活动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县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和受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开展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