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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机构:公安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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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公(虎)行罚决字〔2020〕1416号

被处罚人尹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xxxxxx村xx号现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xxxxxx村xx号。

现查明:2020年11月18日23时许,孙xx、张xx、张xx、石xx等人在巨鹿县xxxxx区尹xx车库内使用麻将、扑克牌进行赌博,尹xx为赌博提供场地和赌具。

以上事实有出警录像、孙xx、张xx、张xx、石xx四人参赌人员陈述、尹xx陈述、扣押的麻将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尹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巨鹿县公安局送邢台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邢台市公安局或巨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巨鹿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