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0-12-16
巨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系统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
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参照《邢
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系统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结合我
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防办在人防工程登记备案、质量监督等管理和服
务活动中,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责任主体
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
监管的参考。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根据县人防办要求,在从事相关建设、
设计(审图)、监理、检测活动之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自
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市场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
及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监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作出处理或者
答复。
第五条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规范格式和具体要求,由县人防
办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包括下列内容:
1(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
(四)同意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
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第七条 县人防办将相关信息汇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河北邢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第八条 县人防办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邢台)汇
集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主要包括下列数据项:
(一)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数据项:企业(单位)名称、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号码、承诺用
途、信用承诺书、承诺日期等。
(二)个人数据项:姓名、身份号码、承诺用途、信用承诺
书、承诺日期等。
第九条 县人防办对市场主体践诺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和监
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或者举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背信用承
诺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
性约束和惩戒。
2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巨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2 日
附件:《申请单位(人)信用承诺书》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