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0-08-2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冀邢巨)安监罚〔2020〕危化-003号
被处罚单位:巨鹿县北马庄加油站
地 址: 巨鹿县官亭镇北马庄村 邮政编码: 0552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师庆昌 职务: 站长 联系电话13903298977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在配电柜等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证据 :1、现场检查记录(冀邢巨)安监检记〔2020〕危化-003号;2、询问笔录一份;3、现场检查照片。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比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安全生产部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1目处罚量化标准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巨鹿支行(巨鹿县收费管理局账户),账号040600102930008259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巨鹿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应急
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巨鹿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年3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巨鹿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附件:北马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