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公安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1-01-08
巨鹿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公(交)行罚决字〔2020〕1485号
被处罚人郭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xxxxx村xxx号现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xxxxx号楼xx室。
现查明:2020年12月05日晚上20时许,郭xx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xxxxxx黑色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由xx街自北向南行驶被交警查获,经系统核查2013年06月16日晚上22时20分,郭xx饮酒后驾驶号牌为xxxxxx小型汽车在邢台市xx大街xx桥岗被交警查获并处罚。
以上事实有查获郭xx现场视频、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郭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巨鹿县公安局送巨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邢台市公安局或巨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巨鹿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