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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保供 和消费促进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商粮局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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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保供

和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

商贸流通企业

2020年国庆、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在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形势下,为保障“两节”市场供应,活跃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经济形势较为复杂严峻,市场保供仍面临潜在不确定和风险点,促进消费市场回补和潜力释放压力较大。要充分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两节”期间稳市场、保供应、促消费、抓安全等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各相关工作落实

 二、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做好应对各种影响市场保供风险的准备。加强供需对接,统筹利用好各方面资源,维护市场正常流通,确保市场供应安全。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产销衔接,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大型流通企业和应急商品重点企业适当增加库存加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管理,保障米、面、油、肉、蛋、菜、奶、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加强储备商品管理,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安全,并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调运准备,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满足人民群众节日需求。强化应急响应,遇有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和紧急情况快速妥善处理。

三、挖掘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20]82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和消费特点,落实各项促消费措施,促进“两节”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住“两节”旺销时机、针对节日期间公众外出购物、用餐、游玩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消费促进工作。加强谋划创新,充分发挥“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活动平台作用,结合消费特点,积极搭建节日商品特别是特色农副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增加品质供给加强组织实施,发挥消费集聚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拓展消费渠道,创新消费模式,满足节日市场不同消费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消费热点,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为节日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针对节日期间促销活动多、人流和物流集中的特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加强市场监测,稳定市场预期。要切实加强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通过商务预报平台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和保供措施,正确引导消费预期。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要求,9月23日至10月8日全县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各企业要严格技规定坚持每日上报有关数据信息,不得迟报、渴报和误报。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