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0-09-2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冀邢巨)安监罚〔2020〕危化-008号
被处罚单位:巨鹿县德鑫加油站
地 址: 巨鹿县阎疃镇郝鲁村 邮政编码: 0552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明超 职务: 站长 联系电话13930984515
违法事实及证据:对安全设备未经常性维护保养,无2019年6月份以来的维护保养记录,加油岛防撞柱设置不符合要求,在加油岛内侧外角处设置了一个立柱。
证据 :1、现场检查记录(冀邢巨)安监检记〔2020〕危化-008号;2、询问笔录一份;3、现场检查照片。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比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安全生产部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第1目处罚量化标准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巨鹿支行(巨鹿县收费管理局账户),账号040600102930008259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巨鹿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应急
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巨鹿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年3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巨鹿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