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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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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邢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依据《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充分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沧县”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工作目标。深化拓展改革成果,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在通过办事大厅等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博、微信、媒体报刊、宣传册等载体创新公开形式。

1.健全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县执法公示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需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2.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进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2)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3)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本部门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要进行公示,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4)要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办公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局各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类执法案件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布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依法作适当处理后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得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后台管理系统上报重大处罚、行政强制、两法衔接等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普遍运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方法、相关配套制度及行政执法流程图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3)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领导小组。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质量。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采用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局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审核流程图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巨鹿县人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责任和义务,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创新突破。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亮点,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设和推行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