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民政局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0-10-09
巨鹿县民政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事项 | 记录场合 | 执法时限要求 | 执法部门 | 记录人 | 开始记录时间 | 记录过程 | 结束记录时间 | 执法记录类别 | 备注 |
1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核查存在(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二)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十)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等问题过程 | 检查场所 | 收到举报或发现情况按法定时限办理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进入检查场所 | 核查全过程(记录能反应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信息) | 核查完毕 | 入户类 | |
2 | 对非公募性基金会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核查存在(一)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二)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三)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四)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五)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六)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八)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九)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等问题的过程 | 检查场所 | 收到举报或发现情况按法定时限办理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进入检查场所 | 核查全过程(记录能反应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法的相关信息) | 核查完毕 | 入户类 | |
3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核查存在(一)社会服务机构是不是还具备设立条件的;(二)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书、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七)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获取收入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九)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十)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等问题的过程 | 检查场所 | 收到举报或发现情况按法定时限办理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进入检查场所 | 核查全过程(记录能反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信息) | 核查完毕 | 入户类 | |
4 |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核查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信息过程 | 检查场所 | 收到举报或发现情况按法定时限办理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进入检查场所 | 检查人员到达企业,接触企业人员,告知检查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记录检查全过程,记录与检查结果可能有关的信息。 | 核查完毕 | 入户类 | |
5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全过程 | 封存场所 | 按法定时限办理 | 执行部门 | 执行人员 | 进入或接近封存场所前 | 记录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全过程 | 封存事项完毕 | 场景类 | |
6 | 听证 | 举行听证 | 听证场所 | 适时 | 实施处罚部门 | 实施处罚人员 | 进入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离开听证场所 | 场景类 | |
7 | 文书送达(入户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 送达文书全过程 | 文书送达场所 | 适时 | 执行部门 | 执行人员 | 到达文书送达场所 | 记录入户,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告知被送达人送达文书名称,如果是留置送达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记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文书的全过程。 | 文书送达环节结束 | 确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