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0-09-2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邢巨)应急罚〔2020〕009号
被处罚单位: 巨鹿县加力橡胶制品厂
地 址: 巨鹿县堤村乡楼里村西 邮政编码: 0552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杜双延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5231950406
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违法事实:你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邢巨)应急检记〔2020〕009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邢巨)应急责改〔2020〕009号;证据三:询问笔录。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比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目 的规定,决定给予 1.查封成型车间配供电设备;2.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巨鹿支行 ,账号 040600102930008259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巨鹿县 人民政府或者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巨鹿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巨鹿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年5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