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平台  >  行政执法公示

巨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发布机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0-04-09


×

巨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全局各股室全面推行,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1)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清单。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编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的,可与行政执法事项合并为一个清单,并标注为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明确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3)编制公布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4)编制权利告知书。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权利。

2.规范事中公示。

1)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1)限期公开执法决定。执法股室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各执法股室要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参照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

2.规范音像记录。各执法股室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1)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2)分类推行音像记录。一是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二是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执法具体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3.严格记录归档。  

1)建立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4.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本部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要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报市司法局备案,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各执法股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明确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本部门数据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要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汇集共享。要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库,逐步形成数据汇聚、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综合平台。

3.强化智能应用。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2月底前,研究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分管负责人、责任人和具体措施。

(二)组织培训。20193月底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中的三项制度课程网络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实施。自20194月起,各执法股室要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督查检查职责。

(二)强化宣传。各执法股室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网站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 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机关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占重要分值。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股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