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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民政局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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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项目执法类别执法承办机构(处室)执  法  依  据实施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备注
名称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和标准
规章
擅自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或者未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擅自编纂出版地名密集出版物行政处罚巨鹿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涂改、沾污、遮挡、移动地名标志行政处罚巨鹿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故以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限标志行政处罚巨鹿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1000元以下罚款
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行政处罚巨鹿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社会团体2年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行政处罚巨鹿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2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行政处罚巨鹿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2年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