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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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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和年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4月至4月,10月至11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全县建筑行业,抽取比例为10 %。

、抽查内容

抽查事项:  1、禁止使用童工2、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3、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情况4工人工资是否达到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5、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劳动监察大队为牵头科室办公室、仲裁院为协同科室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2、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3、执法检查人员将《威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4、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5、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将线索转交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经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