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阎疃镇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4-06-19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3日,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孟庄桥巡查发现,位于位于阎疃镇324省道孟庄桥施工工地土方作业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裸土未苫盖,易产生扬尘污染。经我镇执法队现场勘验调查系邢台桥函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施工时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对裸土进行苫盖。4月3日向邢台桥函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邢敬博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4月4日上午8时30分对邢敬博进行了调查询问,责任人对事实予以承认。
办案程序:
2024年4月3日16时06分,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
相关证据:
相关证据有执法人员现场检验(勘查)笔录一份、对邢台桥函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邢敬博的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条款: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六)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的规定。
现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
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相关标准。
处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