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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隆诚密封件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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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邢台隆诚密封件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处罚依据: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元



附件:25号隆诚决定书202312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