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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平安木业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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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巨鹿县平安木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物的排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叁万元整

 



附件:28号平安木业决定书202312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