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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花园小区违法改变使用性质案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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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自规批后 罚决 20236

当事人:巨鹿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97589269318地址:巨鹿县县城西平街西侧(健康西路南侧) 

检查发现你单位擅自改变金鼎花园小区1#2#3#6#7#8#9#10#11#住宅楼首层使用性质,由审批的储藏室变更为住宅,本机关于 2023  6  2 日对你(单位) 擅自改变金鼎花园小区1#2#3#6#7#8#9#10#11#住宅楼首层使用性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河北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1#2#3#6#7#8#9#10#11#住宅楼首层使用性质的行为,罚款360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巨鹿支行,账号0406001029300082590。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巨鹿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