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06-3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自规批后 罚决 (2023)6号
当事人:巨鹿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97589269318,地址:巨鹿县县城西平街西侧(健康西路南侧)
检查发现,你单位擅自改变金鼎花园小区1#、2#、3#、6#、7#、8#、9#、10#、11#住宅楼首层使用性质,由审批的储藏室变更为住宅,本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对你(单位) 擅自改变金鼎花园小区1#、2#、3#、6#、7#、8#、9#、10#、11#住宅楼首层使用性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河北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1#、2#、3#、6#、7#、8#、9#、10#、11#住宅楼首层使用性质的行为,罚款360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巨鹿支行,账号0406001029300082590。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巨鹿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