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平台  >  行政执法公示

金鼎花园小区二期换热站案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06-09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自规批后 罚决 20235

当事人:巨鹿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97589269318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堤村乡堤村集村499 

巡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增建金鼎花园小区二换热站,本机关于 2023  5  17 日对你(单位) 擅自增建金鼎花园小区项目二期换热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增建换热站部分建设成本)10%的罚款,罚款10010.3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行,账号13001657908050505224。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巨鹿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