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04-1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自规批后 罚决 (2023)3号
当事人:河北良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9MA0CP07T6T,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新华北街199号
巡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增建西徐庄城中村改找项目一期地下车库出入口案,本机关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对你(单位) 擅自增建西徐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下车库出入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增建地下车库出入口部分建设成本)5%的罚款,罚款4759.9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巨鹿支行,账号10047333726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巨鹿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