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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良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建“西徐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下车库西出入口案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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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自规批后 罚决 20233

当事人:河北良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9MA0CP07T6T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新华北街199 

巡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增建西徐庄城中村改找项目一期地下车库出入口案,本机关于 2023  2  8 日对你(单位) 擅自增建西徐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下车库出入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增建地下车库出入口部分建设成本)5%的罚款,罚款4759.9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巨鹿支行,账号10047333726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巨鹿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20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