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04-14
当事人名称:巨鹿县韩营织布厂(经营者刘宪周)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处罚依据: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结果:罚款贰万元
附件:11决定书202304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