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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园二期西区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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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自规批后 罚决20231 

当事人:河北家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32389298 地址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88号三维大厦

核实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少建清华园二期西区项目地下车库本机关于 2023 1  25 日对你(单位)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在西平街以西、黄巾大道南侧建设的清华园二期西区项目少建地下车库986.44平方米审批图册、第三方实测报告、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施工合同 为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少建地下车库部分建设成本)10%的罚款,计拾叁万壹仟壹佰玖拾陆元伍角贰分(131196.5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县支行)(地址:邢台市巨鹿县新华街),账号50229001040013545,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巨鹿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巨鹿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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