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发布时间:2021-12-31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原《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不出示《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证》由省司法厅统一制作,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栏目或者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对《执法证》的有效性进行查询。
2021年12月31日
附:
巨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持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名单
姓名杜贺兵,执法证号:03050879003;
姓名刘云飞,执法证号:03050879002;
姓名王 洁,执法证号:03050879005;
姓名史玉冰,执法证号:03050879001;
姓名刘建秀,执法证号:03050879004。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