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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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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农(动监)罚【2021】8号

    2021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某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诊疗记录中没有填写畜禽标识编码,未按规定在应当加施畜禽标识的畜禽指定部位加施畜禽标识。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李某某的《询问笔录》和当事人提供的养殖猪只照片、养殖档案复印件。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李某某不规范填写养殖档案,未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不规范填写养殖档案、未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