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平台  >  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1-12-10


×

巨农(农药)罚〔2021〕3号

 

2021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一行二人,在张王疃乡巡查时发现,李某某涉嫌未按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保存清单、现场照片等书证、物证,予以认定。

   当事人涉嫌未按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依照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之规定,

依据《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壹佰元整。

2021年11月9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