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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机构:公安局体裁分类:事后公开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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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公(交)行罚决字〔2020〕1482号

被处罚人陈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xxxxx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xxxxx区。

现查明:2020年12月02日下午14时,陈xx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xxxxxx白色xx牌小型普通客车由xx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xx线西xx村南被交警查获,经系统核查发现陈xx于2016年04月07日晚上20时x在巨鹿县城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罚。

以上事实有查获陈xx现场视频、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单、违法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陈xx行政拘留七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巨鹿县公安局送巨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邢台市公安局或巨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巨鹿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